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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利益驱动及立法滞后致垃圾短信泛滥

发布时间:2021-09-09 16:14:47 阅读: 来源:煮蛋器厂家

利益驱动及立法滞后致垃圾短信泛滥

您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夜半三更响,打开一看竟然是垃圾短信?买了车买了房,甚至只是给孩子报名参加一个培训班,从此以后各种推销中介的短信就如影相随。各形各色的“垃圾短信”无处不在,随时随地侵扰着我们的生活。那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垃圾短信的泛滥?屡禁不绝的垃圾短信为何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CCTV2《今日观察》播出《向“信”骚扰说不》,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史小诺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张鸿共同评论。

群发短信,乱发广告,垃圾短信为何难辞其扰?梳理利益链条,谁是垃圾短信的最大推手?

任立新:该案件涉嫌的是非法经营罪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这四个人涉嫌犯罪是非法经营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这是属于电信增值业务,那么电信增值业务需要经过电信管理部门审计的,本案起诉的这四个人,他们采取这样的方式对外发布广告,没有到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经营许可。

张鸿:群发短信本身是否有罪还无首例

(《今日观察》评论员)

此案件首次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群发短信涉及到的罪名在全国已经有很多起了,例如诈骗,2009年在福建、广西以及湖南有一个最大的通过短信群发进行诈骗的案件。去年我国《刑法修正案》有一个新的罪名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还有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去年12月17日,北京首例联通和移动的员工把出售客户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而被判刑。现在这个案件是非法经营,我们以前看到都是传统领域的诈骗、非法提供等,垃圾短信本身是否有罪,现在还对最需求这些性能的利用没有首例。

马光远:只要办理了相关经营手续 垃圾短信仍可被合法的发送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案件给大家误导了一个信息,就是群发垃圾短信是要治罪的。其实不是这样的。事实上垃圾短信还可以合法的发送,只要有特许经营,只要相关部门批准以后,你就可以无条件的扔垃圾。这四个人是因为没有办许可经营,所以被起诉。这个案子给我们普及了一个常识,就是我们经常收到的垃圾短信有两个性质,一部分是合法的,有相关部门给发了许可,有一部分是非法的。但是无论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垃圾短信,给我们大多数都是采取国外进口配置的感受都是比较讨厌的。

某短信代发公司:代发短信公司拥有详尽的数据库

(某短信代发公司)

您是要发短信?我们有很多企业老板的数据,或者是一些个人业主,或者一些白领。发一条6分钱,我们一天发几百万都可以。白领人群在北京能占到大概194万。

张鸿:运营商有审核短信内容的 技术上能杜绝垃圾短信的发送

(《今日观察》评论员)

群发短信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产业链,央视的315晚会已经曝光过不止一次了,它首先需要广告主通过把信息传递给用户,无论是招商广告还是卖假药、开假发票等等。最开始是广告主自己拿就发,后来发现有群发器,就用群发器来发。广告主也可以去找代理广告费的公司、收业务增值费的公司以及电信业务增值商帮他发送广告短信。但不管广告主是去找什么样的公司,最终端的通道都是由基础运营商提供的,基础运营商就是移动和联通。在案件中四个嫌疑人发的一千多万条短信里,有招商广告,有家教广告,这些广告本身从内容上来说,不是非法的,但是有一些广告完全就是非法的,比如说黄色、色情以及诈骗的。对于短信的内容,运营商应该有审核的,而且在技术上是可以做到杜绝垃圾短信的。

马光远: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 运营商不可能自律

(《今日观察》评论员)

群发短信行为不可能自律,比如有一组数据显示,中移动2009年的增值业务收入是1300多亿,其中短信的收入就是535亿,其中大量的就是靠群发的短信获得的收入,这占相当大的一个比重。除了没有获得许可的这些诈骗行为以外,大量的都是运营商愿意的。现在第一,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第二,是运营商不可能自律,所以垃圾短信只会越来越多。

垃圾短信如何界定,是技术难题还是法律盲区?垃圾短信究竟应该如何根治?

张鸿:利益的驱动以及立法的滞后造成了群发短信的泛滥

(《今日观察》评论员)

除了自律很难做到以外,利益的驱动以及我们在立法上的滞后,都造成了群发短信的泛滥。因为中国现在已经是全世界发短信最大的国家,用户也最多,中国人特别喜欢发短信。其他国家在多年前,已经在短信这一块立法来保护用户的权益了,但是我们的立法一直没有出台。

在美国,如果你是用户,你就可以加入到拒收垃圾短信的联盟中,声明不收短信。如果再收到垃圾短信,我就去举报运营商,然后你追到那个发短信的广告客户头上去,那么一条短信,你可能就要赔几百美元甚至是上万美元。此外,还有很多国家的用户就是加入屏蔽,严厉、清晰的界定哪些是垃圾短信。这个界定权归谁很重要,多数国家规定界定权归个人。因为除了像黄色的诈骗的这种明显违法的以外,其他短信其实无法界定,就应该是用户自己来界定。在新媒体时代,其实成了一个新的媒体平台,那么用户作为平台的拥有者,就应该收取广告发布费。

马光远:在群发短信的利益链条里 唯一没有得到利益的是用户

(《今日观察》评论员)

事实上,在整个利益链条里,唯一没有利益的就是用户。2007年,摩根史丹利的一个调查显示,中国的广告收入占全部广告收入的比例只有0.7%,未来发展空间在45%,在0.7%的时候,我们已经不堪重负了,如果到45%的时候,真的像在广告时间插拨,我们可能连都没法打了。如果真的要治理,那么就要像别的国家的经验一样,首先要尊重用户的选择,要尊重用户的利益。但现在所有的法规的讨论,所有的治理的细节,所有的环节里面,唯一缺席的就是我们用户,用户的意见在所有的治理环节里面没有。

现在很多诈骗、非法的广告,基本上都是通过短信群发器来进行的,所以我们首先必须要进行界定,要立法,靠自律肯定不行。第二,从正常的一个治理渠道来讲,要发动用户来参与,把用户的选择权放在第一位,让用户自己来选择。比如每年1月1日,中国移动。联通给用户发一条短信,表示今年愿意接受什么广告,就让用户划勾,不愿意接受的,也发给用户,就应该免费给用户充话费,用户也应该分成,应该分享这个广告收益。这是非常好的一种办法。

曾剑秋:如何界定垃圾短信由消费者说了算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治理群发短信或者治理垃圾短信的过程当中,我认为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去做的事情,不是简单的限制群发短信的条数,而是要界定什么是垃圾短信,一条短信有卖房子的信息,对于想买房子的用户来说,他收到这条短信他觉得这对我是有用的,就不会把它看成是垃圾短信,一条短信发给同样另外一个用户,他不想买房子,他可能就认为是垃圾短信,所以什么是垃圾短信,实际上是消费者说了算。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在对于垃圾短信的界定清楚了以后,应该严格的进行监管,甚至进行打击,尽量减少垃圾短信,尤其减少这种带群发短信的垃圾短信。

王锡锌:经营短信群发业务应遵循何种法律规定还处于灰微机全自动控制色地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最近媒体报道的西城四个青年人因为群发短信被公诉,它用的是非法经营罪来起诉的,但实际上当事人就说,我们不知道违反规定。他们的辩称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对于经营短信群发业务,到底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应该怎么样去获得经营的许可,其实从实践来看还是一个灰色地带,基本上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来进行专门的规定,所以我建议两点:第一,落实已有的各种法律规定,在个人隐私保密、软件硬件管理以及服务商的监管方面下功夫;第二,尽快在行业监管层面,包括从刑法上来进行完善是下一步的问题。

张鸿:必须要充分维护自身的权益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觉得我们要把群发短信当回事,就是要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半夜有一个短信把你惊醒了,你就要想办法去看看有怎样的法律渠道能维护你的权益,你去告他去,如果你找不到广告主,但你能找到运营商,你一定要让他不堪重负。如果没有一个特别严的法律来惩处它,我们就要通过我们自身的压力来让他不得不放弃这一部分的收入,自己不舒服的时候一定要较真。

马光远:当务之急是要立法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认为起诉还是比较难的,因为起诉首先得有法律依据,现在我们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运营商,就是广告商的终端提供者,不能够向你的加快龙头企业培养壮大发送短信,所以在起诉以前,首先要立法,立法从技术层面讲是毫无问题的。我们直接就可以规定,第一个向短信用户发送广告等短信的时候,必须征得他的同意。央视《今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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